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范围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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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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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01:34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中颇为重要的一道工序,现场勘查粗枝大叶,不全面、不细致、不准确,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出现案件定性错误现象。那么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范围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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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范围是什么样的?
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段诚庆律师解答: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4、进行其他调查工作。
交通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段诚庆律师解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管理部门在其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进行。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立即进行伤者及财物的抢救;然后收集物证、寻找目睹事故发生的证人,并制作勘查材料;最后清点现场遗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须有勘查员和绘图员的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也应签字,不在现场或不能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字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且无见证人的,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遗留的物品应当予以保护,除物证外应及时返还当事人,找不到物主,暂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保管。
毕业于西南大学,注重法学基础理论、热点难点研究,工作认真负责,思维活跃、逻辑缜密、成功代理多起民商案件。执业理念:尽职尽责,诚信高效,专业服务,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