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特殊转账:秘密侦查与袭警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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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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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20:46
在2024年7月18日播出的“特殊转账”节目中,四川省苍溪县*侦破了一起案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陈女士在2022年11月29日向反诈中心自首,称其银行卡被用于“跑分”转账近10万元,银行卡内还有5000元被冻结。在与“跑分”人员约定每天获得2000元报酬后,陈女士被约至茶楼见面,但为保障安全,她请来女侦查员共同上车。在此过程中,“跑分”人员驾车逃跑并撞倒了刑警大队长李源,同时,另一“跑分”人用刀捅伤了李西贵,共有7起涉及金额24万元的“跑分”活动被查明,其中曾乐负责“跑分”并捅伤了李西贵。最终,苍溪县人民*在2023年9月28日对曾乐等人作出了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陈女士因自首和立功免于处罚。
在秘密侦查与袭警罪的认定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但其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分一直存在争议。袭警罪包括撕咬、踢打、抱摔等行为,这些行为被认定为袭警罪还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关键在于,人民*与群众的关系。处理纠纷时,如遭到撕咬、踢打、抱摔,是否应当认定为袭警罪?犯罪嫌疑人为了逃跑而实施这些行为是否一律认定为袭警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和“使用*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因此,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分在于行为方式,而不是袭击对象。学者或者司法解释将撕咬、踢打、抱摔行为认定为袭警罪,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区分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
在电信反诈不能遏制的原因上,电诈主犯往往将犯罪实施地设在境外,如缅甸等地区,这使得我国引渡诈骗犯面临困难。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未能明确区分诈骗与欺诈,这与引渡惯例中的双重犯罪原则有关。当司法实践将欺诈认定为诈骗时,被引渡国有权拒绝引渡。因此,遏制电信诈骗的关键在于,司法实践需要做到区分诈骗和欺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对贷款诈骗罪的规定,是基于《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二条,旨在保障商业银行的利益。我国刑法学者将其类推解释到其他诈骗罪中,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区分民事欺诈和诈骗。贷款诈骗罪的引渡需要根据被请求国内国法的规定,如被请求国也有相关罪名,可以引渡;反之,被请求国可以拒绝引渡。电信诈骗往往涉及到隐瞒身份,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引渡。遏制电信反诈,国内司法实践需要明确区分欺诈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