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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售收二手车取得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如何计算销售额和应...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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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23: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因此,你公司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取得的100万元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为99.5万元[=100/(1+0.5%)],计算的应纳税额为4975元(=99.5×0.5%)。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2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因此,你公司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取得的100万元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为99.5万元[=100/(1+0.5%)],计算的应纳税额为4975元(=9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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