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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行至路上 距离落地还需要时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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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2:13

华夏时报 记者张智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顾问、全国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小组去年已成立,当前正在各地进行调研,为立法做准备。这使得房地产税相关立法再次甚嚣尘上。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房地产税仍在立法过程中,相关部门早在去年4月,就在省级、省级财政等相关部门征求过意见。内部征集意见后,草案一直在进行微调,并没有急着推出,具体推出时间待定。此次在地方调研,是为了听取意见,更加完善法律草案,但距离落地还需要时日。

据了解,2017年12月,时任财政部肖捷曾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这是官方层面对房地产税法的首次最完备阐述,也给了外界以足够大的想象空间;2018年3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十三届全国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曾透露,全国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其中,房地产税法被列入“条件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第一类项目中。

今年全国上,工作报告要求,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等。这是自2013年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第三次进入工作报告。

有媒体认为,对比2018年工作报告中的“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说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稳妥”到“稳步”,这说明房地产税落地的速度预期在加快。

不过,在财税专家们看来,房地产税最终的意义还是完善地方税制结构,是否能对房价产生作用还需要验证。

调研进行中

按照2018年房地产税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中,有关房地产税倒计时的想法就层出不穷。

按照一类立法项目惯例,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的5年之间,房地产税法应当完成立法或提请审议。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在2019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等诉求下,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主基调,房地产税法则是加税。房地产税法在全国层面的立法有可能会加快,但各地仍然会谨慎对待其具体落地。

“房地产税立法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关乎各方利益的难点问题。从大的环境来看,在当前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国内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出台房地产税的整体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房地产税还处于调研准备的过程当中。”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房地产税立法程序一直都在进行中,此前也进行过内部调研,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但法律和条例不同,修改困难,因此更加谨慎。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合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暨“新时代房地产税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湖南大学经贸学院财政税务系副教授唐明提指出,从实质看,房地产税是对房地产产权征税,产权清晰是房地产税运行良好的法律基础。如何在我国土地公有制大国、不动产产权极其复杂的基础上开征房地产税,是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难题之一。房地产税立法改革要“破冰”,应着手解决阻碍其发展的产权障碍,实施法律变革、产权保护与房地产税的联动改革策略,以期破解制约房地产税改革的产权法律制度瓶颈,同时促使市场经济产权法治基础的形成。

事实上,这也是房产税进化到房地产税的首要难题。增加一个“地”字,就必须处理房与地之间的关系。

在唐明看来,我国民众购置房屋的价款里包含了50——70年不等的年限的土地价款。在目前垄断供地和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批租制度下,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地价往往要占到房价50%。房地产税的开征,首先需要面对棘手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与现有涉及土地和房产的税费关系,尤其是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

在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宏观策略研究员杨芹芹看来,在产权方面,除了商品房外还有大量房改房、央产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并存。这其中商品房产权明晰、价格市场化,而其他类型的房屋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产权模糊等问题,未来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很难确定。而纳税主体、税基、产权、重复征税、税源统计、细则制定等难题也亟待解决。

行至路上

在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看来,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建全地方税体系。

这和税务专家的看法不谋而合。

“对于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而言,从理论层面分析,房地产税具有取得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经济运行三大功能。从现实效果分析,未来房地产税功能应强调财政收入为主、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为辅的‘一主两辅’模式。”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指出。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张平也认为,房地产税的直接目的就是赋予基层稳定的自有财源,使之能够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间接和最终目的是从多个维度促进和改善地方治理。

这和一般人的“房地产税是为了降房价”的认知截然不同。

“从立法初衷来看,主要就是为了在营业税取消之后增加新的地方税种,并不是为了降房价,从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来看,也没有给降低房价带来实际效果。”一位财税专家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在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看来,房地产税出台后对房价不会有明显影响。由于房地产税的受众广, 在推进过程中较为谨慎,房地产税草案起草已耗时超过1年半, 是一种典型的渐进式改革。同时,中国房价下跌有明显的制度瓶颈,因为房价变动主要取决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 土地制度决定的供给稀缺性始终存在,房地产税主要是短期情绪冲击,尤其是对于人口集中、需求旺盛的城市,房地产税的冲击非常有限。从国际经验看,美国、日本等出现房地产泡沫的国家都有房地产税,但是并没有因征收房地产税抑制房价上涨。

不过,不管是否能够降房价,房地产税都已经行至路上。

俞光远指出,目前房地产税已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现在的重点不仅仅是研究立法改革的必要性及意义,而是“如何去改,如何科学立法,使房地产税法成为良法”。

俞光远表示,房地产税的方向是要将房地产税改革纳入财税改革的顶层设计,加快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要以完善房地产税制为基本目标,以完善地方税体系为改革主攻方向,顺应国际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遵循“拓宽税基、简并税种、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原则,加快构建现代税制,同时加快制定房地产税法,把房地产税法变成良法,促进新旧税种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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