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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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3-02 22:16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之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补领流程:
1、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即可驾车前往机动车管理处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查验机动车,然后进行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最后进行制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疾或者不可抗力不能申请换发机动车登记证的,可以凭有关证件向受委托的机动车代理人申请换发机动车登记证。
总结: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之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补领前需要提前准备好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19:24
一、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8、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9、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受理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五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六十六条 简易程序案卷应当包括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案卷应当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证据材料、*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应当一并存入案卷。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市*交通*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注销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20:42
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