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2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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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01:35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予以发布,自2012年5月3日起施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
一、甲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 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 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3、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8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财务数据 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 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 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 建单位不应 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企业遵守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 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6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2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所占比例不低于6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20个,其中至少有2个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或4个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项目。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已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先进、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监理能力居国内前列;
3、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 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 所和软硬件环境,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4、在监理项目实施过 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5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25名;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或有 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 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提供 专业技术支持;
4、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乙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 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3、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3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8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知 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 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 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 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 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1.5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6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不低于60%。这些项目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有2个合同额不少于20万元或4个合同额不少于10万元的项目。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 认证机构认证;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4、已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的典型项目有较高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2、已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
3、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4、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12名;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 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 作体系,能够对主要业务领 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 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丙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 系明确,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 务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或取得信 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暂定)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1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知识产权 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 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 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30万元,其中监理项目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5个。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六) 技术实力
1、已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2、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3、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5名;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 的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能够对主 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提供专业 技术支持;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丙级资质(暂定)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企业年度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6、企业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年度无不良行为;
8、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11、已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12、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13、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14、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2名;
15、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