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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迁出地办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3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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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3 01:46

该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3 03:04

该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3 04:3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亲,您好,小宁老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描述的问题,查询相关知识如下

异地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各地户口迁移会有些许差异,:

迁出户口需要材料:

(1)迁入地*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

迁入当地户口需要材料:

(1)*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调令;户籍证明(本省内可以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关系证明;

(2)落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自有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投靠亲友的,还需提供亲友的房屋产权证、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

提问户口是浙江省宁波市的 , 从浙江省宁波市迁到安徽省池州市,能再浙江省宁波市办理吗 安徽省池州市要不要回去办手续

回答直接在浙江省宁波市办理吗就行,,不用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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