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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盐网络解释

时间:2023-07-14 来源:乌哈旅游

蚕盐的网络解释是:蚕盐五代至南宋,官府在农村实行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以官盐贷于民,蚕事既毕,即以丝绢偿官,谓之蚕盐。”五代后唐就有了这种配售制度,宋代继续实行。蚕盐的配售办法是“以版籍度而授之”。就是按照农村户籍配给食盐,在征收夏税时,农民用丝绢(后改为折钱)向官府缴纳;并规定不许货卖,不许带入城市。这种制度,在距离产盐区较远的农村,有着保证食盐供应的作用。但在蚕盐折价上出现流弊:原来规定每斤蚕盐折钱一百文,改为以粮输纳,一百文折缴小麦二斗五升,再以麦价按每斗一百四十文计算,这一来每斤蚕盐就要缴三百五十文。官府这样套折,弊窦丛生,使农民不胜负担。在庆历元年(1041年)以后,行销海盐,情况有了变化,《宋史·食货志下三》:“自是诸州官不贮盐,而百姓蚕盐岁皆罢给,然使输钱如故。”就是说,官府不再向农民分配食盐,却仍旧向农民收取盐钱。

蚕盐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蚕盐详细内容】

五代至南宋政府在农村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二月育蚕时按户配盐﹐六月新丝上市﹐缴纳夏税时收钱﹐故称。蚕盐[cányán]⒈五代至南宋政府在农村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二月育蚕时按户配盐,六月新丝上市,缴纳夏税时收钱,故称。

二、综合释义

五代至南宋政府在农村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二月育蚕时按户配盐,六月新丝上市,缴纳夏税时收钱,故称。《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七年》:“先是河南、北诸州官自卖海盐,岁收緡钱十七万;又散蚕盐敛民钱。”胡三省注:“蚕盐所以裛茧。唐天成二年,敕:每年二月内一度俵散蚕盐,依夏税限纳钱。”宋陆游《村兴》诗:“园丁上牛米,村婢博蚕盐。”《续资治通鉴·宋太祖建隆二年》:“官盐阑入禁地贸易至十斤,煮鹻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蚕盐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奏裁。”

三、汉语大词典

五代至南宋政府在农村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二月育蚕时按户配盐,六月新丝上市,缴纳夏税时收钱,故称。《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七年》:“先是河南、北诸州官自卖海盐,岁收缗钱十七万;又散蚕盐敛民钱。”胡三省注:“蚕盐所以裛茧。唐天成二年,敕:每年二月内一度俵散蚕盐,依夏税限纳钱。”宋陆游《村兴》诗:“园丁上牛米,村婢博蚕盐。”《续资治通鉴·宋太祖建隆二年》:“官盐阑入禁地贸易至十斤,煮碱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蚕盐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奏裁。”

四、其他释义

1.五代至南宋政府在农村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二月育蚕时按户配盐﹐六月新丝上市﹐缴纳夏税时收钱﹐故称。

五、关于蚕盐的成语

蚕头燕尾  蚕丛鸟道  蝉联蚕绪  老蚕作茧  佴之蚕室  蚕绩蟹匡  

六、关于蚕盐的造句

1、应食颗盐(池盐)地界,防乡村私盐进城,损害城内官课,规定不论食盐蚕盐,不许携带一斤一两入城,犯者,一两以上至一斤,买卖人各杖八十。

2、建隆二年,始定官盐阑入法,禁地贸易至十斤、鬻碱盐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蚕盐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上请。[查字典造句https://www。chazidian。com/zj-4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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