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计划用水加价标准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资源费外,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加价水资源费:
(一)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
(二)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
(三)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加价水费:
(一)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不足 20%的水量部分,按基本水价的0.2倍缴纳;
(二)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 20%及以上、不足 40%的水量部分,按基本水价的0.5 倍缴纳;
(三)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 40%及以上水量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