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业待遇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家属必须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待遇停领手续:
1.重新就业(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薪金所得税等);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5.应征服兵役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材料:
人社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