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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毕业生接收流程攻略

时间:2023-04-30 来源:乌哈旅游

佛山市接收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攻略

一、办理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与佛山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确立接收意向。

二、申请资料:

应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已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1、毕业证

2、身份证原件

3、工作单位《入职证明》或工作单位已盖章的《人事代理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应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由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一门式服务部办理,经毕业生就业部审批并通过后开具《毕业生接收函》。特别注意:如档案需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毕业生,其《就业协议书》的主管部门意见盖“佛山市人力资源市场 业务专用章”。

2、已取得毕业证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身份证,及工作单位的《入职证明》(或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人事代理登记表》)到一门式服务部办理,经毕业生就业部审批并通过后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四、其他事项:

佛山市外的毕业生,报到证若需改派到佛山,需在毕业日起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不予办理接收手续。暂缓就业的,可放宽到两年。

五、受理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地址: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7-82309090、0757-82309091

办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各区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禅城区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禅城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确立接收意向,毕业后想将档案存放到禅城区人才中心代理,办事指南如下:

一、受理条件:

1、经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大专学历,企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2、区外生源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接收单位为禅城区工商登记企业

二、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加盖公章),原件(3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禅城区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加盖公章),原件(1份)

4、禅城区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单位工作的免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注意:区外大专学历需提交1年的单位年度考核表,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及1年的社保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录入申请人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开具《收件单》,将材料转交区人社局人才办

3、区人社局人才办复审,经审核同意,开具《禅城区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并盖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复印留档,将材料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禅城区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受理地址、时间: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五、咨询电话:

毕业生档案接收:0757-82721491(档案管理科)

毕业生人事关系接收:0757-82709087(人才资源开发科)

特别说明:

如毕业生在佛山市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如市直属医院、市直属学校、佛山四大国有银行、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等,请毕业生到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申请办理,咨询电话:82309090

南海区

区外毕业生接收

一、办理对象:

1、来南海区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2、属于专业紧缺可申请接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

3、暂缓就业的往届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

二、办理程序:

1、在网上下载《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填写完整并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连同以下材料送到10号业务窗口办理: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4)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的提供婚姻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6)接收大专毕业生提供《用人专题报告》

三、办事流程:

  四、受理机构:

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0号业务窗)。咨询电话:0757-86263487

区内毕业生接收

一、办理对象:

已就业的南海区内应届毕业生,一般为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中专毕业生的办理办法请浏览www.nhrc.com.cn。

二、办理程序:

提供以下材料到10号业务窗口办理: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协议书》原件,学校和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事流程:

四、受理机构:

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0号业务窗)。咨询电话:0757-86263487

顺德区

一、办理程序:

1、登录http://www.sdrc.gov.cn,进入办事频道的毕业生页面,点击“毕业生接收申报和修改”栏,如实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应届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就业登记表》),上传提交并打印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加具“同意接收”意见,加盖公章。

2、将《就业登记表》送交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审核通过后办理接收函,再把接收函交回学校。

(1)办理条件:区内生源毕业之前要转档案回顺德的;区外生源在毕业之前在顺德区找到工作单位,需要转档案的;

(2)所需材料:《佛山市顺德区应届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单页A4打印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属顺德生源且档案挂靠在顺德人才中心的应届毕业生,应该如实填写工作单位,表格上无需盖章);

(3)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模板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

(4)办理接收后可上网查询档案是否到达我中心。

二、受理机构、时间: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62号一楼6、7、8号窗。咨询电话:0757-22238817,22238815,2223881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有无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可关注“顺德人才”微信公众号,发送“预约”即可预约办事时间。

三水区

一、办理程序:

1、企业接收区外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填写《佛山市三水区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申报备案表》一式二份,“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提交已加具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才交流中心)核准并加盖公章(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区人才办加具意见)。

2、区内毕业生提交已加具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才交流中心)核准并加盖公章(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区人才办加具意见)。

二、受理机构:

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人办资源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7-87733365;87754777

高明区

一、所需材料、办理程序:

毕业生需提供高明区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或高明区户籍户口薄,区人才服务办审核后出具毕业生接收函

二、受理机构:

高明区荷城莲花路25号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888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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