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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离婚后怎么买房

时间:2023-05-02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烟台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

已使用贷款购房的再申请贷款应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可持身份证件到附近的公积金中心查询贷款额度并领取申请表和办理手续的明白卡,或到中心官方网站—相关下载中查询相关明白卡。

烟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⑴ 贷款申请

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向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区内职工购买六区内二手房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

⑵ 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②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市中心由借款人持 “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借款合同等),分支机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③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提示: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借款人需要先备案;购买现房的,需要房产证办出来;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借款人配合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

④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

⑶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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