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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店铺出租合同 篇8

时间: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愿将座落在(以购房合同地址为准)自有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门面装修固定财产卷闸门、水电设施安全。

  三、租赁经营时间: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为年。

  四、租金:

  1、门面年租金双方协商为第一年人民币8%递增。租金一年一交,以后在每年的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2、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用乙方负责,乙方按月向供水电部门或者向甲方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拒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水表底表吨位,电表底数度数。

  五、租赁责任:

  1、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改拆。

  2、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的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若有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和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满,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

  4、乙方在门面的租赁期内对该门面有自主经营和转让权利,但必须经得甲方同意才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手写部经双方加盖手印后和打机体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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