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自有的位于 小区 幢 单元 室房产 (证载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买卖交易过程当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契税,过户手续费等)经双方协商,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本合同签订前将首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交予甲方;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剩余款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交付甲方。乙方逾期付款,应承担全部购房款月息二分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应于收到全部购房款后五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事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非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宕的除外。
交付所产生的费用(水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费用(水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次交易房产证复印件、附随赠送房屋设施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