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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房屋短期租赁合同 篇13

时间: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初一次性付6个月房租元,押金至元。

  二、本房屋整体出租,押一付半年,月租金为人民币的房屋出租给。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网费、垃圾费、有线电视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房屋主体不能改变。

  六、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使用不当造成他人或房屋损害的乙方承担责任,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七、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八、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2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租赁期满后,如不再续租,甲方在乙方付清租凭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后,退还乙方押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通知对方。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半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时间: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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