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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考核实施方案 篇16

时间: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全民卫生意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 区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居和集贸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车站的管理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均在考评范围。

  第三条 “门前五包”考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绩效、层层兑现奖惩”的原则。

  第四条 区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与实施。规划区内乡镇政府、区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和大华山风景名胜区要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评目标要求及办法

  第五条

  (一)区直各单位、规划区内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大华山风景名胜区要严格执行《 区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门前五包”工作标准、奖罚制度以及实施方案、工作措施,达到“门前五包”要求。

  (二)各责任单位须将“门前五包”工作内容落实到责任人,不留管理空白和死角,并将“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宣传到位。

  第六条 实行分级考评制,“门前五包”的日常考评以属地考评为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一级查一级,层层相互反馈,建立月评、季通报、年终总结制度。

  (一)规划区内乡镇政府、区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大华山风景名胜区的考评机构对辖区内“门前五包”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或专项抽查,并结合责任单位考核上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区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建设、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区直各单位和规划区内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大华山风景名胜区“门前五包”工作进行检查、抽查、考评。

  第三章 考评内容与评价标准

  第七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 分以上为优秀,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内业考评( 分)

  1、组织领导( 分):未成立考评小组、没有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扣 - 分。

  2、方案措施( 分):没有具体实施方案、措施的扣 分。

  3、制度标准( 分):没有工作制度、工作标准的扣 - 分;没有考核制度、考核标准的扣 - 分;考核结果没有存档的扣 - 分。

  4、责任落实( 分):“门前五包”责任书签订率达不到 %或者建档率达不到 %扣 分;责任单位己将清扫业务委托给清扫单位,而没有与清扫单位签订保洁合同的扣 分;没有明文规定定时清扫(定时清扫是指责任单位在每天早晨 : 分之前,按规定对责任区全面清扫一次,或执行环卫部门清扫保洁要求及标准)的扣 分。

  5、宣传工作( 分):责任单位人员对“门前五包”主要内容知晓率达不到 %以上的扣 - 分。

  (二)现场考评( 分)

  1、包环境卫生( 分):地面有污迹、痰迹、垃圾、杂物的每处扣. 分,扣满 分为止;有乱倒垃圾污水现象的扣 - 分;积水、积雪、冰凌未及时清除的扣 - 分;没有设置生活垃圾容器的扣 分;各类车辆修理点、饮食店及其它店铺门前地面不按时清洗的,视污染轻重扣 - 分;出入车辆带泥、渣、砂石及其它脏物污染街道,没有及时清扫的扣 - 分。

  2、包美化绿化( 分):树木花草有缺株、枯死现象的扣 分;树木遭攀折的扣 分;草地遭践踏的扣 分;树木花草各绿化设施遭破坏的扣 分;绿地被擅自占用或种植农作物的扣 分;绿化带和树池内有垃圾、污物的扣 分。

  3、包立面整洁( 分):沿街建(构)筑物门面不整洁、玻璃体不明亮、门窗不洁净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门面招牌和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不按要求设置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不按规定时间启闭灯光的扣 分;不及时粉刷、清洗建(构)筑物和“野广告”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

  4、包周边秩序( 分):有擅自迁移或破坏供水、排水、供热、垃圾箱及照明设施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擅自挖掘、毁坏人行道扣 - 分;不能确保路口广告护栏等设施完好的扣 - 分;责任区内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设广告牌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

  5、包整体效果( 分): 责任区域内市容市貌总体效果没有达到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安静化、程序化、便民化、文明化的,视情节轻重扣 - 分。

  第八条 每次考评结果由被考评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后存档。

  第九条 建立社会公众考评制度。每年要开展两次以上社会问卷调查活动,征求意见结果纳入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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