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申请人需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分县局审批。批准后,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法律分析
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6)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的身份证。
拓展延伸
私自篡改身份证年龄的法律责任与刑罚
私自篡改身份证年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伪造身份信息和欺骗他人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私自篡改身份证年龄属于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范畴,构成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刑事责任和相应的刑罚。具体的刑罚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犯罪手段的严重性等因素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私自篡改身份证年龄的犯罪行为将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等刑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社会惩罚和信用记录的影响。因此,任何人都应当严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篡改身份证年龄,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刑罚。
结语
私自篡改身份证年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伪造身份信息和欺骗他人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私自篡改身份证年龄属于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范畴,构成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一旦定罪,将面临刑事责任和相应的刑罚。因此,请大家严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篡改身份证年龄,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