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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从犯的入罪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13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开设赌场从犯的入罪标准是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

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2、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3、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4、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5、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开始赌场重犯量刑如下: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博数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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