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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累计超过8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4-03-16 来源:乌哈旅游

用工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加班是正常的,只要是支付了加班费即可。

一、劳动法劳动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劳动时间的规定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定工作时间,一般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培训算不算工作时间

培训算上班时间,那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义务,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另外,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培训的,只要超过劳动者正常上班的时间,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

三、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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