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抚养问题可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在分配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既保障子女的利益,也要考虑父母抚育子女的权利要求。一般来说,离婚时,小孩抚养问题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对两周岁以上八岁以下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考虑一方的生育能力、有无其他子女、经济条件、教育程度、子女既往的抚养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尽量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维持子女的健康成长条件。第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对其抚养权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应尊重孩子的意见。
一、离婚后孩子能不能轮流抚养?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孩子归谁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进行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或其他原因无法与母亲生活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有下面条件的可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老人要求并有能力照顾孩子的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能力,随母还是随父生活应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二、费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规定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