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不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这代表参加社会保险不单单只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样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所以即便双方签署了“放弃社保承诺书”也,也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不管劳动者是自愿还是被迫签订所谓的“放弃社保协议书”,这种所谓的承诺放弃行为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因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得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