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可以选择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无效宣告等手段应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在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