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
1、抢注未注册商标;
2、抢注注册商标;
3、抢注驰名商标;
4、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一、申请者什么样的行为是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为: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法律规定被别人抢注商标怎么办
被别人抢注了商标的解决办法有:
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
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维权办法有:
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发现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对尚在异议期内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
2、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3、与抢注人达成和解。
三、商标侵权抢注行为怎么认定
1、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
(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2)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3)围绕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
(4)将他人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同音、形似替换以及采用名人姓名的谐音。
2、从特定关系角度分析,恶意抢注的行为,包括:
(1)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2)抢注人与在先使用人具有前一条中所述行为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
3、从注册后的行为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注册后高价兜售、许可商标的行为和进行恶意侵权诉讼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