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的,子女归一方单独抚养的,另一方要负担一定的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基本包括;1、婚姻关系结束后子女受教育的费用;2、婚姻关系结束后子女生活的费用;3、婚姻关系结束后子女的医疗费用,等等以及婚姻关系结束后子女购买电脑、外出旅游、购买保险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