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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30年还追究责任嘛?

时间:2023-10-24 来源:乌哈旅游

律师解答:

潜逃30年后,是否应该追究逃犯的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罪犯虽然已经潜逃30年,但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1、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须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3、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并未超过追诉时效性的。

5、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未超过追诉时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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