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离婚没有离婚证算离婚。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若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在证明解除婚姻关系上与离婚证有着同样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判决书足以证明婚姻状况,不需要离婚证,判决书即等同于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