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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商不承认车辆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时间:2023-09-30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如果售车商不承认车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维权诉讼。根据该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期限,在质保期内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机构应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如售后服务机构不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也可以要求减少商品价款或者直接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商品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改正、修理;无法修理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更换不得当或者无法更换的,可以要求退货,并按照购买价款全额返还;消耗品已经使用的,可以要求按照其价款部分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实行质量保证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对商品质量进行质量保证,保证期内,在规定条件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享受法定的维修、换货、退货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非因不可归责的事由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瑕疵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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