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电话号码错了仍可抵扣,只要关键信息无误,可通过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重要会计凭证,记录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合法的专用发票。
法律分析
增值税发票电话号码错了还能用的,也可以进行抵扣的。只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拓展延伸
电话号码错误如何影响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
电话号码错误可能会对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相关法规,增值税发票上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以便税务部门与企业进行联系和核实。如果电话号码错误,可能导致税务部门无法与企业取得有效联系,无法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可能引发税务部门的质疑和调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为确保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企业应当确保电话号码的准确性,及时修正错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问题。
结语
保证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非常重要,其中电话号码的准确性更是必不可少。只有发票上的电话号码正确无误,税务部门才能与企业进行有效联系和核实。任何错误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质疑,并可能引发调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企业应当确保电话号码的准确性,及时修正错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问题。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