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工资及补助。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经职工同意的,可享受每天三倍工资的待遇。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而职工不同意的,按正常工资支付待遇。年休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年休假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条例,并且无论是否休年休假,法律都对职工年休假补贴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私自取消年休假,克扣年休假补贴的企业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