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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和维权如何办理?

时间:2023-10-06 来源:乌哈旅游

律师解答:

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其实是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纠纷,要看是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还是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对于房屋面积、性质、补偿标准、补偿项目等存在分歧并产生纠纷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听证、协商、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协议一方不按期甚至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拆迁纠纷往往牵涉的问题比较复杂,遇到这一类问题,最好可以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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