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寄养含义如下:
1、寄养儿童亦称“领养子女”。由非亲生父母领养或由慈善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一般在出生后不久即离开亲生父母,在领养家庭或机构生活,受养父母或教养员的教养。在遗传关系上与亲生父母较密切,在教养环境上与养父母较密切。对寄养儿童的身心发展及其与亲生父母、养父母关连的调查研究,可以揭示遗传和环境在儿童发展上的作用;
2、在护理中心寄养的小孩子们的父母一般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且家中没有人可以帮忙照顾小朋友,他们就将小朋友寄养在护理中心,与请一个月嫂或保姆的花费相比,护理中心收取的寄养费显得较低。把孩子放在其他地方寄养虽然很多人观念上接受不了,但是寄养市场已经发展成新的趋势,很多外地的年轻父母由于工作忙且不懂得照料婴儿,又不想婴儿放回老人家,或是家里人不能帮忙的,只能选择这种寄养形式,且月嫂公司里负责照顾寄养婴儿的人员都有专业的看护技能,是会把小孩子照顾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