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确保以下简称甲方)所属的 8KG、35KG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栓的正常运行。甲方与简称乙方),就本合同确定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合同范围:
本合同确定的系统范围是:8KG、35KG干粉灭火器及消火栓等系统及相关的消防设施。
二、 工程所在位置: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石灰村
三、 甲乙双方的职责范围:
1. 甲方的职责:
(1) 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工作条件。
(2) 甲方将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执行本合同相关事宜。
(3) 甲方在乙方进入现场维护保养时予以监管与协作。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保区域内的系统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
(5)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与额度付款。
(6) 甲方每月对设施、设备巡查一次(共计12次),查看是否有损坏、漏水、漏气等现象。
2.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在得到甲方的维修告知时,要对其所属的消防器材进行维修。
(2) 为确保甲方消防安全,对甲方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应正常运行
(3) 乙方每次维保后,应将由甲方主管专人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案。
四、 关于系统零件更换的责任界定:
1.系统零配件故障凡可以维修的乙方应尽力维修,继续使用。不要一发生故障就换件。
2.凡双方确认经鉴定实在修不了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更换,并负责购置同时安装。
五、技术要求:
1.确保消防各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2.确保系统性能始终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按现有的消防法规要求执行)
3.确保系统的各个相关设施完好,可靠。
六、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年维保费采用包干的方式计价。
2.维保费用支付方式分一次性支付,即:
8KG干粉灭火器 元/台
35KG干粉灭火器 元/台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一方拟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之对方,并说明原因。
2、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或者不认真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消防主管机关责令整改、处罚的情况出现,则一切罚款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定同意签认后执行。
2.乙方提出的替换备件,由甲方认可后安排购买。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续签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