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万虎牌三轮车一辆,牌号:无,发动机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陆千陆百元整,小写(600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xx年 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