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经营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决定不再经营修理业务,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修理厂全部手续转让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时间由20xx年8月20日起,乙方承接甲方修理厂并继续使用名称:秦皇岛市晨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二.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转让费伍千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电脑,发票打印设备。变更完成后一次付清。
三.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所有证件的变更,提供所需的一切手续,到变更完为止。
四.责任划分:在手续变更之前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经济纠纷,刑事责任,及工商税务等拖欠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与处理,待手续变更完成之后上述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具有法律效益,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法人签字:日期:
乙方(公章):法人签字:日期: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修理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息县工业园赵树刚汽修厂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汽修厂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汽修厂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缴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缴纳的水电费费用。
三、转让后汽修厂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的设备全部给乙方。
四、乙方接手前该汽修厂所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于日之内(即年月日)交付修理厂的使用权。
六、转让后如乙方经营为好,甲方不得收回、不得干扰乙方。
七、转让的有:开瑞售后和甲方的客源、举升机、洗车机、电脑开瑞、奇瑞的备件和工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