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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检查通报范文 篇12

时间: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市级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我市于今年月份启动了市级单位200*­—20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全市个市级单位和*个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情况表明,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断推进政在项目上主要表现在违规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93万元,违规采购修缮装饰装修工程212万元,违规采购苗木390万元,违规采购专用设备45万元,违规维修车辆34万元,其他违规采购81万元。

  这次重点检查,突出反映出目前市级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年初到位率较低,在年度中追加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41个单位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仅占执行数28.09%。这里面既有部分项目资金到位较晚或年度中工作实际情况变化较大,从而造成年初预算编制时难以准确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及预算的客观原因,也有部分单位预算意识淡薄、工作计划性不强、对年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够重视的主观原因。政府采购预算年初小,也严重影响到政府采购的计划性管理、影响到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影响到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益的实现。

  另一方面,一些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采购行为还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甚至违规采购的问题。主要反映出这些单位依法办事、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不熟悉,对违法、违规采购的相关后果和责任认识不到位,对政府采购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责令以上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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