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询谈话是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