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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是什么

时间:2023-09-24 来源:乌哈旅游

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但避免法律无效。

夫妻双方约定逃避债务、赡养、赡养等法律义务的,约定无效,即使经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不需要公证,但公证夫妻财产协议不仅可以更清楚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而且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自愿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

同样,经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更可信,可能是解决离婚财产纠纷的关键证据。因此,有必要了解夫妻财产协议的公证过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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