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分类的引用是为了更好的归类专利,进行领域区分,使得专利申请能够井然有序的进行,以及存档专利文献。关联文章《专利类别查询》
国际专利分类
用于专利文献分类的等级列举式分类法,又译《国际专利分类表》。1951年法国、联邦德国、英国和荷兰等国的专利专家组成分类法工作组,共同编制国际通用的专利分类法。1968年分别用英文和法文同时出版。IPC将与发明专利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按部、分部、大类、小类、主组、分组等逐级分类,组成完整的等级分类体系。
全表共分8个部,20个分部,以9个分册出版。1~8册为分类详表,第9册为使用指南及分类简表,IPC分类表共分以下8个分册:
第一分册——人类生活需要(农、轻、医);
第二分册——作业、运输;
第三分册——化学、冶金;
第四分册——纺织、造纸;
第五分册——固定建筑物;
第六分册——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第七分册——物理;
第八分册——电学。
一、国际专利概述
国际专利申请前需先通过检索一下是否有类似专利,如无则可以准备资料开始国际专利申请。
对上句解释如下: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次,上句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该条约制定的受理单位,中文也是该条约指定的语种,因此,中国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国际申请。具体哪些国家和那些语种是被指定的,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指定名单。
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2014年5月,其成员国已达85个。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85国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仅仅是简化了申请阶段,但并未包括审查和授权阶段。也就是说,部分人基于国际专利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递交一次申请就在所有国家都获得了专利保护的想法是错误的。
国际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公开、检索和初步审查。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或选定国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