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以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合伙债务的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国立法基本采用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各国法律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时,规定了两个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适用不同原则导致的责任完全不同。前者合伙人承担直接清偿责任,后者合伙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一、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是如何的
1、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是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该公司债务由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根据合伙企业的形式不同,债务承担责任如下: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特殊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