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风险有:1、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而导致返工、停工或者修改的风险;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中途停建、缓建的风险;3、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价款的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有以下法定义务: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还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接受检查的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承包人有义务随时接受对其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另外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已竣工的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人有哪些权利
承包发包人有以下权利: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还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接受检查的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承包人有义务随时接受对其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另外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承包人的垫资款能否优先受偿
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人的垫资款已经投入物化到建设工程中成为工程价款应当优先受偿。承包人的带资能否享有优先权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因此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带资不受法律保护承包人的带资款不能优先受偿。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带资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的禁止规定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优先受偿的债权仅指垫付的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和材料费等实际支出以及“三通一平”费用不包括垫资所产生的孳息。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建筑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怎么适用
1、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时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以就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2、根据法律规定除按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筑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怎样适用
1、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时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以就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2、根据法律规定除按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该内容由 章侃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