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务局是事业单位。
河务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管辖黄河河道范围河段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及河道管理工作。坚持定期走访,杜绝违规施工行为,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和生态安全,积极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河务局的工作信息
河务局深入施工现场,讲解水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接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例如:在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项目部,双方围绕“强法治监管,促融合发展”主题召开了座谈会。
施工单位介绍了工程概况、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过程中保护黄河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水污染采取的措施,宣传人员讲解了涉河项目许可审批、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规定,并进行了交流互动。
其工作职责是:1、负责境内黄河干流河道的统一管理;2、管辖黄河河道范围河段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及河道管理工作;3、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实施和监督检查;4、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调处水事纠纷;5、执行水量统一调度指令,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6、编制管理范围内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7、监督管理范围内黄河滩区的安全建设;8、管理范围内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