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推翻,交警大对作为处理事故的专门机关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后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能够较客观反映事实真相,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法院一般不会采纳。
不服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怎么办?
这是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救济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内容解答如下:
第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三,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原因分析】
不少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与事实有出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在此提醒大家:
首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您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