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丢失应该到原来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档补办,如果是火化证,则要到火化单位查档补办,注意要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才能使手续更加方便快捷,也有到医院办死亡证明的情况,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
一、已销户死亡证明怎么补
已销户的死亡证明可以向原证明机关,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也可以凭火化证明进行归档,由火化单位重新补办。填表时,应该要携带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公民死亡的,户主及其亲属、受扶养人、邻居应该要在进城安葬前和下乡的一个月内,向户籍机关申请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死者的户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死亡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死亡证明丢失应该到原来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档补办,如果是火化证,则要到火化单位查档补办,注意要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才能使手续更加方便快捷,也有到医院办死亡证明的情况,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
三、不在户籍所在地死亡证明怎么开
异地死亡,并不影响死亡证明的出具,一般是由医院或者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