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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与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7-13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刑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1、不同的产生依据。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依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或者法院指定,民事代理人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辩护,但民事代理人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属于被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愿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投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代理职责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受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通信、调查取证等广泛权利,有的甚至不享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不得超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没有被告的授权,其授权只是让辩护人参与诉讼;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必须按照授权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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