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这一事实会作为最终判决量刑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人应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并在发现被保证人违反规定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违反规定时,保证人可能会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在其次,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的具体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这一事实会作为最终判决量刑的情节。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期间的人身安全和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跑,将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严重影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跑回原处或者指定居所的,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逃跑的,如果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侵犯公私财物,将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侦查期间逃跑的,可能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传唤、拘传”。因此,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逃跑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对于取保候审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会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制裁。同时,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的逃跑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制裁。
结语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会受到何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被保证人违反规定行为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会受到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的处罚,而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