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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法虚假注资认定

时间:2024-07-01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主观:

公司法对虚假出资的规定:1、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且处以罚款;2、虚假出资股东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虚假出资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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