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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质量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26 来源:乌哈旅游

车间质量管理办法

车间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高各车间产品质量,减少不良的发生、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格性、稳定性,特制定本此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XX公司(以下简称:住宅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职责

(一)制造管理中心:负责制度的归口管理,具体包括:审核、发布、归档、检查。

(二)PS工厂生产运营部质量组:负责监督车间实施本办法,负责对各工序产品件的质量抽验、入库管理。

(三)PS工厂生产运营部车间:进行质量监控,对生产工艺进行监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四)PS工厂生产运营部车间班组:操作者负责各工序产品的质量检查,及标识、区分、定位摆放。

第二章管理办法内容第四条车间车间质量检验实行“三检”制度

(一)自检:车间操作者负责自检,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通过自我检验,对本工位产品的质量负责产品形成过程中,操作者本人对本作业过程完成的产品质量按照检验标准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自行检验,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

(二)互检:车间操作者之间负责互检,对加工出来的产品进行二次检验(下序检验上序),有利于保证工序质量,防止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批量不合格品出现;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上、下相邻作业过程的操作人员或组长相互对作业过程完成的产品质量进行二次检查确认。

(三)专检:质检员负责产品件专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检验人员对产品形成所需要的物料及工序完成的产品质量特性进行专项检验。

第五条各车间检验制度

(一)装焊车间:

(1)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负责本工序产品与上工序产品的质量检验,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的管理规定,杜绝不良的发生,如发现不良产品,及时通知当班班组长与检验员,协助班组长与质检员对不良产品共同进行判定,确认是否合格;如果产品不合格,应及时对已经生产的产品进行排查确认,在不良产品上做标识,并隔离放置。处罚细则详见附件1。

(2)生产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负责对所生产工序的人员进行安排、指导,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抽验,对不良产品进行判定,组织相关人员对不良现象进行整改,同时安排操作者对不良产品进行区分、标识、隔离放置.

(3)当班班长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严重不良,而操作者自检、互检未发现时,直接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进行通报,情节恶劣者直接给予开除处理,并取消当月工资;

(4)当产品发生不良时,当班班长对生产操作者进行包庇,不上报者,直接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进行全厂通报,情节恶劣者,直接给予开除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5)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良的,如不良产品可以返修;

1)2件以下者给予警告处理,并车间通告;

2)2件以上5件以下者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并全厂通告;

3)5件以上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全厂通告;

(6)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良的,如不良产品不能返修;

1)如不良品可改作它用的,给予警告处理,并车间通告;

2)如不良品不可改作它用的,处以“产品价格_2倍”的罚款;

(二)喷涂物流车间:

(1)喷涂、物流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负责对本工序生产产品的自检,并交予同工位人员进行互检,如产品合格交予班组长进行检查,确认产品状态,并在生产过程中对所有产品进行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如发现不良产品,及时通知班组长与质检员,协助班组长与质检员对不良产品共同进行判定,确认是否合格;如果产品不合格,应及时对已经生产的产品进行排查确认,在不良产品上做标识,并隔离放置。处罚细则详见附件1。

(2)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良的,如不良产品可以返修;

1)2件以下者给予警告处理,并车间通告;

2)2件以上5件以下者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并全厂通告;

3)5件以上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全厂通告;

(3)在生产过程中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良的,如不良产品不能返修;

1)如不良品可改作它用的,给予警告处理,并车间通告;

2)如不良品不可改作它用的,处以“产品价格_2倍”的罚款;

其他未尽事宜以质检组规定为准。

第六条返修处理

(一)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生产的不良产品进行返修,并对返修后的产品进行质量自检,针对返修不到位的产品进行再次返修,直至符合公司质量标准要求,将返修后的产品合理的放置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通知班组长及质检员对返修后的产品进行检验;

(二)班组长和质检员负责对返修后的产品进行质量判定,在返修过程中对返修产品进行抽验,并在生产结束后将当天返修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上报于车间主任,同时做好对返修产品的质量跟踪

(三)在返修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产品报废,直接对相关责任人以“构件价格_2倍”进行处罚。

第七条奖励

(一)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问题的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发生员工,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50元/次。

(二)发现工艺及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员工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50100元/次。

(三)发现技术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视其影响程度每举报一次奖励50~100元/次。

(四)互检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20元/次。

(五)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50~500元/次。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解释权:制造管理中心拥有对本文件相关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第九条生效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十条附件

附件1:PS工厂车间质量奖罚细则

附件2PS工厂车间质量奖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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