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至6月14日,将继续实施机动车“环保行动”,即每天的8时30分至17时,北山路、南山路、杨公堤等环湖道路禁止国及以下高排放机动车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