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无需再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封、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四百零九条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四百一十二条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