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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措施责任书参考2024 篇5

时间: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有效遏制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面提高全区农村信用社消防能力,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确保员工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二、各信用社(营业部)、贷款中心分管安全副主任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负责随时对辖内营业网点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正常工作。

  四、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重点部位(营业场所、值班守卫室、金库、档案室等)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负责经常性地对辖内营业网点的营业场所、值班守卫室、金库、档案室、住宿等地方进行检查,查看电器设备使用结束后电源是否关闭、是否有可燃物、是否安装(拆改)有未经批准的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是否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是否使用大功率取暖电设备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六、负责组织辖内营业网点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七、负责督促辖内营业网点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张贴在部门明显的位置。

  八、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九、负责对辖内营业网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上报主管部门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

  签订单位:

  巴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负责人签字: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

  X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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